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435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4]22号 |
发布机构: | 厅财务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1-08 |
各设区市、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收费经营管理单位,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陕交发〔2013〕3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春节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统一免费时段和范围
(一)免费时段
2014年春节期间小型客车免费时段:
(二)免费范围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以车辆行驶证核定载客数为准)。
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全省范围内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收费站通行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国、省关于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要求,加强领导,严格政策执行。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完成收费软件升级、切换,合理规划和规范专用免费通道、临时交通标志牌设置。收费站应开启全部收费车道,并保证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的正常使用,提高收费站整体通行效率。要准时开启免费专用车道,引导缴费车辆与免费车辆分车道、有序通行。做好免费起始和终止阶段工作衔接,确保小型客车免费时段与缴费时段的平稳过渡。
三、纸质通行卡使用管理
各高速公路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联网收费纸质通行卡使用管理有关要求,严格启用时间及发放使用范围。收费站入口发放的“纸质通行卡”自发放之日起七日内有效(含发放当日,至第七天24时截止),超期作废。正常收费期间,收费站出口对使用超期“纸质通行卡”的车辆,应认真核查情况,因维修车辆、住宿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时的车辆,报收费经营管理单位批准后正常收取通行费,其他均按无卡车有关规定计收通行费。
四、提高公众出行服务质量
春节假日社会公众公路交通出行需求旺盛,道路车流量将大幅增长,各有关单位要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人力和装备投入,有针对性的提高假日服务接待能力,确保服务设施功能完好、食品和油品供应充足。加强高速公路救援力量配备,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快速处置,做好提示引导工作,确保通行秩序。通过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情报板、热线电话、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优质服务。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春节假日期间,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及时和定时(上午9:00、晚20:00)向厅总值班室报告辖区公路突发事件和运行情况。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监控运行管理机构要按照“先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原则,第一时间报送路网运行突发事件信息,并每日定时(上午7:30、中午14:00、晚19:30)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报送路网运行信息。建成综合监控系统的路段通过综合监控平台报送,未实现综合监控系统联网的路段,采用传真报送、电话确认(外线:029-86531291、86531092;内线:71000、71001、71002)。
六、及时总结实施工作
春节假日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本单位2014年春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完善政策的相关建议和意见。于
请各单位按《方案》要求于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